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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申报方式如何选择(选择申报方式如何选择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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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选择申报方式应该选哪个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申报,有朋友不知道该如何进行选择。下面来看看个人所得税选择申报方式应该选哪个吧。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即用人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到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预扣预缴税款。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可以不通过用人单位,而是在次年3月到6月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途径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3、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可以在每月取得收入时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选择这个最为方便。“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更注重个人隐私,适合不愿意用人单位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知晓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总之,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自行申报两种申报方式各有千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个人所得税选择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人所得税选择申报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信息的保密性、自身职业、方便程度选择等几个方面情况进行。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申报方式应该选择哪一个

个税申报方式包含两种,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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