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教育 >

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央对房地产调控政策)

本文目录一览:

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利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强化政策执行,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如果夫妇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在离婚后3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集中管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慎管理,引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节奏和速度,防止发放过快。指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加大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还贷比例的核查。防范信贷、消费、经营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国家对房子调控政策

有关资料可以自行上网进行查询,具体政策有:建设保障房、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屋限购政策、减少对房地产开发商融资、加息、提高首付、征收房产税、提高契税、营业税的调整等。房价调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房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政府对房产的调控政策

1、双向调控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综观楼市调控政策,“双向调控”确实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在这个基本思路的指导下,中国楼市逐渐进入“新常态”。

2、新型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可能会给房地产业带来3个新变化:其一,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分化,从过去的总体上涨到未来有的地方上涨,有的地方平衡,有的地方可能出现一段时间内的低迷甚至是负增长;其二,新房市场的增速将会下降,二手房市场的需求将会增加;其三,商务办公、产业地产、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非传统房地产,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3、房企再融资解冻死房企再融资瓶颈被突破,将直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提升房企盈利能力。不过,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直言,整体而言,优先股、再融资等政策的试行主要集中在优质企业,大部分中小地产尚难很快实现。长远来看,房企再融资仍将是结构性开闸,这意味着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大。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

1、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2、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3、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4、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

国家政策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

双向调控: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

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

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website.service08@g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