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综合 >

破产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什么叫城市破产?

城市破产,这涉及到经济学范畴的问题,在中国还没有相关的立法来解释。

要解释城市破产,我们可以通过经济学这样简单的探讨:

1、城市资产:包括这个城市政府可用于支配的全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资产、卖地收入、税收等财政收入;

2、城市负债:包括这个城市应支付的各种政府债务,包括该城市所发行的各种地方政府债、政府确保民生的养老、医疗等各种福利等。

3、城市破产的条件:一般意义上讲,城市破产多发于城市因债务无法偿还的条件下;一般破产都来源于债务危机。因此,上述1、2款你可以比较,当城市负债出现或明显出现大于城市资产的时候,就会出现地方债务危机,类似于现在欧洲的欧债危机,当该市无法偿付这些负债时,就只能选择破产来寻求保护。而受伤最大的将是城市的债主们。

破产清算期间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4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破产清算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应由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在该企业全面停产、缴税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集资款和集资款所带利息怎么办?

职工集资款,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扩大生产需要现金向单位职工借款而形成的负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文)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该司法解释对旧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将企业欠职工的集资款解释为与企业欠职工工资具有相同地位的破产债权,职工享有按照第一顺序清偿的优先受偿权。另外,职工集资不包括企业许诺给职工的高额利息,更不包括社会集资,社会集资按照普通债权处理。

退休后,国企破产了,之前的工资怎么补偿?

国企工人退休后,都会领到退休金,是国家社保局给颁发的养老金,养老金是在工作的年限当中所交的养老保险退休后生效,给发的养老金,和企业破不破产没有关系,即使退休后国企破产了,也不影响领养老金,要是退休后还在企业里有股份,那么企业破产以后,需要给予员工补偿。

公司固定资产拍卖以后,国家给予补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

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闲赋在家,那么就不会有误工费赔偿。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交出财产和账簿能强制履行吗?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拒不向管理人交出财产或者账簿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其交出。同时,对于拒不交出的债务人及其责任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山东国有企业破产工人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破产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破产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扩展资料:

1、职工与破产企业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前述规定,不论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破产企业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

破产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破产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2、职工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假设人民法院在2009年2月5日宣告企业破产,则破产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到2009年2月5日终止。

3、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4、职工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依据前述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民营企业破产,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后,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起至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止,职工和破产企业的劳动关系时间长度在一年半以上的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的支付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以下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设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1日后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即为2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工资;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30日前宣告企业破产,则经济补偿金即为1.5个月工资。

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关系终止前,职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

破产重组,员工选择离开企业,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应该有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员工因此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一般会选取N+1至2N之间的额度进行协商补偿。这也是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方式。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且重组成功可以继续形成劳动关系。拖欠的工资及社保应及时支付。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破产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破产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下适用,如从08年开始计算,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从以上情形可知,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能不能得到补偿,要看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website.service08@g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