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互联网 >

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三部长篇小说)

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

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稳步前时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及时地领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采取积极引导,贯彻了依靠贫下中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先实现合作化后实现机械化的经验、国家帮助的原则。2、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根据我国农业的特点和农民的习惯,采取互助组、典型示范、初级社、高级社等由低级向高级的步骤和形式,逐步地引导农民摆脱私有制走上公有制道路。3、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

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三部长篇小说)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三部长篇小说)


我国当时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我国当时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改革后,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

建国后,我国在新解放区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土改,其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样在农村就形成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分给各家各户、个体经营为主的个体小农经济。这种经营方式虽然能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但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所能提供的产品越来越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粮食问题日益严重。因此,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只有农业集体化才能解决工业和农业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农业合作化的意义: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它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促进了中国农业的发展。农业合作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环,最终确立了土地公有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也为新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为工业化建设提供大量原材料,具有重大意义。

农业合作化运动有哪几个阶段?

1,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2,主要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从1955年下半年起,由于错误地开展了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些由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社。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采取了什么政策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③](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④]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分析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⑤]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综上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其成员的资格权利等重要内容。

农业合作化的意义,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哪一年

农业合作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环,最终确立了土地公有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也为新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

一、农业合作化的意义

1、农业合作化是社会主义改造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它最终确立了土地公有制,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且也为新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农业合作化主要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方法,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成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也被称为农业集体化。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哪一年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1949年。

1、第一阶段

1949年10月至1953年,主要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还要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这也是农业合作化的开端。

2、第二阶段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这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2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3、第三阶段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这时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3个阶段,同时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website.service08@g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