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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组成)

本文目录一览:

气体灭火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

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气体灭火后的通风与事故通风有严格区别,一是事故通风。也有事故后通风。气体灭火设计规范有明确要求。事故后通风不小于5次每小时。如果多做没有问题,他不同于12次的事故通风。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6.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条文解释:6.0.4 灭火后,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可根据防护区性质考虑。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可按每小时5次。

消防规范有哪些?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2017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29-2019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10、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1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15、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07S207

16、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

17、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1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19、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20、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09

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

法律分析:施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

1.GB_50219-95_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

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求文档: GD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2006-03-02发布 2006-05-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八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其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东靖飞 谢德隆 杜兰萍 刘连喜 李根敬

宋 波 许春元 刘跃红 伍建许 王宝伟

万 旭 李深梁 常 欣 王元荣 靳玉广

郭鸿宝 陆 曦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设计要求 6

3.1 一般规定 6

3.2 系统设置 7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8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13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17

4. 系统组件 19

4.1 一般规定 19

4.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20

4.3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21

4.4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21

5. 操作与控制 22

6. 安全要求 23

附录A 灭火浓度和惰化浓度 24

附录B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26

附录C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27

附录D 喷头规格和等效孔口面积 29

附录E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 30

附录F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32

附录G 无毒性反应(NOAEL)、有毒性反应(LOAEL)浓度和灭火剂技术性能 34

规范用词说明 35

总 则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和符号

术语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 pip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灭火浓度 flame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

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灭火密度 flame extinguishing density

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惰化浓度 inerting concentration

有火源引入时,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浸渍时间 soaking time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

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过程中点 counse middle point

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

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 NOAEL concentration

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

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LOAEL concentration

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

热气溶胶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

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

符号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灭火设计密度

管道内径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

泄压口面积

重力加速度

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中液面的位差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容积修正系数

管道计算长度

储存容器的数量

流程中计算管段的数量

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

灭火剂储存容器充压(或增压)压力

减压孔板前的压力

减压孔板后的压力

喷头工作压力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

高程压头

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

管道设计流量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

减压孔板设计流量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

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

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

灭火剂过热蒸汽或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

防护区的净容积

喷放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对IG541系统为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

减压孔板前管网管道容积

减压孔板后管网管道容积

储存容器的容量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

系统灭火剂剩余量

计算管段始端压力系数

计算管段末端压力系数

计算管段始端密度系数

计算管段末端密度系数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

落压比

充装量

减压孔板流量系数

计算管段阻力损失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

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

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 m;

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

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

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 s。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 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 m。

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 m。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 m。

系统设置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电气火灾;

2 固体表面火灾;

3 液体火灾;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它电气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 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 m3;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 m3。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 h。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 Pa。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 min;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 min;

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 min;

4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 min。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 2.5+0.1MPa(表压);

2 二级 4.2+0.1MPa(表压);

3 三级 5.6+0.1MPa(表压)。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

2 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3;

3 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

4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3。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2 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3.3.13)

式中 ——

泄压口面积(m2);

——

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3.3.14-1)

式中 ——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

——

防护区的净容积(m3);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

2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3.3.14-2)

式中 ——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3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按下式计算:

(3.3.14-3)

式中 ——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kg);

——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

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4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量换算。

5 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均可不计。

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各支管与最短支管之间长度差值的容积量计算。

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灭火剂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2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3.3.15-1)

式中 ——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

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

3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3.3.15-2)

式中 ——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

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

4 管网阻力损失宜采用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和平均设计流量进行计算。

5 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宜按下式计算:

(3.3.15-3)

(3.3.15-4)

式中 ——

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MPa,绝对压力);

——

灭火剂储存容器增压压力(MPa,绝对压力);

——

喷放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m3);

——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 m3),20℃时为1407kg/ m3;

——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m3);

——

储存容器的数量(个);

——

储存容器的容量(m3);

——

充装量(kg/ m3)。

6 管网的阻力损失应根据管道种类确定。当采用镀锌钢管时,其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3.3.15-5)

式中 ——

计算管段阻力损失(MPa);

——

管道计算长度(m),为计算管段中沿程长度与局部损失当量长度之和;

——

管道设计流量(kg/s);

——

管道内径(mm)。

7 初选管径可按管道设计流量,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 时,

; (3.3.15-6)

当 时,

; (3.3.15-7)

8 喷头工作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3.3.15-8)

式中 ——

喷头工作压力(MPa,绝对压力);

——

系统流程阻力总损失(MPa);

——

流程中计算管段的数量;

——

高程压头(MPa)。

9 高程压头应按下式计算:

(3.3.15-9)

式中 ——

过程中点时,喷头高度相对储存容器内液面的位差(m);

——

重力加速度(m/s2)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 ≥0.6(MPa,绝对压力);

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 ≥0.7(MPa,绝对压力);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 ≥0.8(MPa,绝对压力)。

2 ≥ (MPa,绝对压力)。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3.3.17)

式中 ——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m2);

——

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m2],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4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 s。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 min;

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 min。

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3;

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3。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3.4.6)

式中 ——

泄压口面积(m2);

——

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3.4.7-1)

式中 ——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

防护区净容积(m3);

——

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

2 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3.4.7-2)

式中 ——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3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及系统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系统灭火剂剩余量应按下式计算:

(3.4.7-3)

式中 ——

系统灭火剂剩余量(kg);

——

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

——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m3)。

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主干管、支管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4.8-1)

(3.4.8-2)

式中 ——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

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

——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

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

单个喷头的平均设计流量(kg/s)。

2 管道内径宜按下式计算:

(3.4.8-3)

式中 ——

管道内径(mm);

——

管道设计流量(kg/s)。

3 灭火剂释放时,管网应进行减压。减压装置宜采用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宜设在系统的源头或干管入口处。

4 减压孔板前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3.4.8-4)

式中 ——

减压孔板前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

灭火剂储存容器充压压力(MPa,绝对压力);

——

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

——

减压孔板前管网管道容积(m3);

——

减压孔板后管网管道容积(m3)。

5 减压孔板后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3.4.8-5)

式中 ——

减压孔板后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

落压比(临界落压比: =0.52)。一级充压(15MPa)的系统,可在 =0.52~0.60中选用;二级充压(20MPa)的系统,可在 =0.52~0.55中选用。

6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3.4.8-6)

式中 ——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cm2);

——

减压孔板设计流量(kg/s);

——

减压孔板流量系数。

7 系统的阻力损失宜从减压孔板后算起,并按下式计算,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可依据计算点压力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

(3.4.8-7)

式中 ——

管道设计流量(kg/s);

——

计算管段长度(m);

——

管道内径(mm);

——

计算管段始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

——

计算管段末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

——

计算管段始端密度系数;

——

计算管段末端密度系数。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MPa)系统, ≥2.0(MPa,绝对压力);

2 二级充压(20MPa)系统, ≥2.1(MPa,绝对压力)。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3.4.10)

式中 ——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m2);

——

等效孔口面积单位喷射率[kg/(s•cm2)],可按本规范附录F采用。

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

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m3。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3。

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3。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S型和K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其他型热气溶胶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灭火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3.5.9)

式中 ——

灭火设计用量(kg);

——

灭火设计密度(kg/m3);

——

防护区净容积(m3);

——

容积修正系数。 <500m3, =1.0;500m3≤ <1000m3, =1.1; ≥1000m3, =1.2。

系统组件

一般规定

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体等组成。

2 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3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

4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5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 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它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

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2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准备:

1、 认真熟悉图纸,参照以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3)洁净气体灭火剂剂系统标准?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6)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规范及规程。

2、 施工机具:套丝机、割管机、台钻、手电钻、电焊机、卷尺等。

材料进场:

1、 管材、管道连接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应有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测报告。

2)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3)螺纹连接件不得有断纹、缺纹等现象。

2、 成套装置与灭火剂贮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因具备下列要求:

1)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要求。

2)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能性损伤。3)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贮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 对属于设计有复验要求的或对质量有疑义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 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气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 管道支、吊架安装:? ? 1、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

2、 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m。

3、 支架安装形式详见附图。

管道安装:

1、 管道下料: 根据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的管道尺寸,画出草图,按草图计算管道长度下料,在管道上画出所需的分段尺寸后,使用割管器将管道垂直切断,然后切割好的管道切口用锉刀挫平,并除去管道内外的卷边、毛刺。

2、 管道套丝:  一般管径20~32mm的套两次,管径40~50mm的套三次,管径70mm以上的套3~4次为宜。将管材夹在套丝机卡盘上,留出适当长度将卡盘夹紧,对准板套号码,上好板牙,按管径调整位置对准所需的刻度,紧住固定板机,将润滑管对准丝头,开机推板,待丝扣套到适当的长度,轻轻松开扳机。  管螺纹长度尺寸表

3、配装管件: 根据现场测绘的草图,将已套好丝扣的管材,配装管件。配装管件时应将所需管件带入丝扣,试试松紧度(一般用手带入3扣为宜)。套丝后应在螺纹的表面做防锈处理(刷防锈漆),然后在丝扣处涂厌养胶、缠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后带入管件,然后用管钳将管件拧紧,使丝扣外露2~3扣;去掉填充物,擦净胶水,编号后排放到适当位置等待安装。 ? 管道安装: ? 将预制加工好的管道按草图顺序在地面组装一部分,长度以便于吊装为宜。起吊后轻落在支吊架上,再依次进行连接,最后采用U型卡将管道固定。安装完毕后还应拨正调直,从管端上看过去,整根管道应在一条水平线上。用水平尺在管段上复验,防止局部管段有“下垂”或“拱起”现象。 ? 6、集合管及配管件安装:

把集合管设置在支架上面,将固定螺栓临时拧紧,连接口垂直向下,将高压软管安装后使其扭曲度不产生附加应力,把所定的方向调整到符合要求后,固定拧紧即可。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喷嘴安装:

喷嘴安装时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对号入座,不得任意调换、装错。以免影响安装质量。喷嘴与管道连接采用丝扣,具体安装方式详见管道连接。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喷头位置应结合装饰吊顶尺寸经行适当调整,保证喷头在活动吊顶的中间,以保证美观要求。

储存容器的安装

1、储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2、储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3、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4、储存容器正面应标明“IG541”字样及容器编号

电磁阀安装:

1、在安装电磁阀前,要确认电磁阀启动器处于未启动状态,如果已经启动,不要安装。安装后(验收前)应确认控制盘到电磁阀启动器的电源已经断开,如不断开电源会引起误喷。

2、电磁启动器应安装在压力启动器顶部的螺纹上并拧紧。

压力启动器安装:

1、 在瓶头阀顶部的螺纹上安装压力启动器并拧紧(用手即可)。

2、 在安装压力启动器前,要确认压力启动器处于未启动状态,如果已经启动,不要安装。

高压释放软管:

1、从瓶头阀上把球型单向阀的旋塞卸下(确认弹簧和球体在阀中,它们不能被卸走,如果卸下,则在启动时瓶头阀不会动作)。

2、把接头和90度螺纹弯头或螺纹三通拧到阀上,在所有的阳螺纹上使用少量的密封胶。

3、通过三通、接头、弯头将不锈钢启动软管接至钢瓶瓶头阀上。

手拉启动器安装:

1、手拉启动器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度1.5米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2、最末端的手拉启动器应安装4.7K的检测电阻。

紧急停止开关:

1、 紧急停止开关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高度1.5米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2、 最末端的紧急停止开关应分别安装4.7K的检测电阻。

系统试压:

1、 气压强度试验:气压强度试压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度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10.5MPa,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采用肥皂水喷涂在管件连接处看有无气泡冒出)、无变形为合格。

2、 管道吹扫: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3、管道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度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7Mpa,关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 0. 7MPa为合格。

系统调试

1、用主、备电源供电,分别按以下步骤进行调试:

1)在自动状态下,当控制器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的启动控制信号以后,输出正确的声光报警信号,经过规定时间的延时后,灭火剂或气体应能正确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2)在手动状态下,按下防护区门口的紧急启动按钮,当控制器接收到相应的启动控制信号以后,输出正确的声光报警信号,经过规定时间的延时后,灭火气体应能正确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3)模拟试验在电气启动全部失灵的情况下的机械应急启动,压下相应防护区域的先导控制器手柄,气体应能正确喷出,松开手柄后应能停止喷放。

4)分别在自动和手动状态下,在延时时间内,按下防护区门口的紧急截止按钮,

报警控制器应不再输出启动信号。

2、 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或气体应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并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头喷出。

2)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3)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4)储罐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5)有关联动设备(包括风机、防火阀等)工作正常。

3、 进行调试试验时请监理参加,做好记录。

4、 调试完毕,厂家和安装单位双方共同在调试报告上签字,由安装单位报送监理。

系统安装注意事项:

1、在系统交付业主使用前,电磁阀启动器应与释放回路断开。

2、高压启动软管在安装管道与管件前应确认所有端部都仔细的去毛边,清楚铁屑和氧化皮;在管道和管件的连接处必须无油脂和赃物;管道和管件连接处必须用密封带密封,当绕密封带时,从阳螺纹的第二扣开始离开管口按顺时针方向多绕两圈(不要让密封带挡住管口,因为这样可能导致气体压力的阻塞)。

3、单向阀安装时阀体上的箭头方向应与管道气体流动方向相同。

4、减压装置安装时应注意外壳上永久性箭头标志表示的箭头方向应与管道中气体流动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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